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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
更新日期:2015-07-22  浏览:

 

 

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区政府各委、办、局、中心,区直属各单位:
 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、北京市关于建立和完善临时救助制度的有关通知精神,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、救助难作用,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、紧迫性、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》(京政发〔2015〕26号)转发给你们,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  一、提高认识,加强领导
  临时救助实行政府负责、民政部门牵头、有关部门配合、社会力量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。要提高认识、加强领导,充分发挥各级社会救助联席会议的综合协调作用。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主管部门职责,发挥统筹协调作用,财政、卫生计生、教育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人力社保等部门要各司其职、积极配合、齐抓共管,共同推进临时救助工作。各乡镇(街道)要结合辖区实际进一步明确实施办法,细化工作流程,全面保障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。
  二、整合资源,有序实施
  各乡镇(街道)要科学整合辖区救助资源,加强各级临时救助工作力量。要逐步实现民政与卫生计生、教育、住房城乡建设、人力社保等部门的信息共享,建立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之间的资源集成及信息共享机制。充分发挥本辖区救助管理机构、慈善组织、社工服务机构等临时救助功能,积极引入社会力量及慈善资源参与临时救助。研究制定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办法,探索社会力量承担社会救助事务性工作的相关办法和具体措施。
  三、完善机制,及时受理
  各乡镇(街道)要进一步完善“一门受理、协同办理”的临时救助工作机制,建立急难事项求助“首问负责制”和“转介”工作制度,主动发现有救助需要的对象并协助其申请救助。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临时救助政策宣传工作,对于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应及时受理,对于需要提供救助服务或转介服务的,应根据救助对象的困难程度、救助需求及时进行转介。积极引导和协调慈善力量开展款物救助、心理辅导、法律咨询、志愿服务等帮扶活动,实现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的有机结合。
  原有临时救助相关文件中与本通知不一致的,以本通知为准。

 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    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6月26日


 

详情内容请访问:http://www.bjfsh.gov.cn/zwxx/zfwj/210870.ht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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